五常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2-09-22 00:25:06未知

  五常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关于入学条件相关具体要求见附件2:《五常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3-7月14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8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雅臣小学、拉林镇中心学校、山河镇中心学校由市政府成立的入学资格核查委员会进行线下审核后,再学校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其它小学校由学校进行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7月15-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以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由学校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和学校纸质名单公示。

  6.2022年城区内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监护人承诺制度。监护人承诺内容为:监护人向学校提供的新生家庭户口、房产证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篡改相关证明现象,视为监护人骗取入学资格,将取消其所监护适龄儿童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入学资格承诺书》由学校印制,由监护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城内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就读初中学校的,由学生家长向毕业小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及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其复印件备案后于7月11日至15日向教育局提交名册(一式两份)及相关备案材料。教育局结合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审核后统一做出调整并通知毕业学校。学生家长不必到教育局办理。乡镇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变迁确需调整就读初中学校的,应在7月11日至13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家长携带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的《学籍信息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2日-8月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

  五常一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市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青华小学(原清华小学);五常二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第二小学、雅臣小学;五常三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中心学校、五常镇第二小学;朝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山河林业第一中学初中部对口招生学校为山河林业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本乡镇小学,严禁招收其它乡镇不符合进入本乡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五常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青华小学(原清华小学)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摇号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我市在外地、跨区县就读的(外地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9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及住宅产权证、在外地就读的学籍信息表、学生档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应以转学方式进入相应小学对应年级入学,不得入初中就读,严禁各初中学校违规招收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4.民办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报名招生时间。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2日-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对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由毕业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附件3:《五常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附件4:《五常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执行。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上报教育统计数据时应在相应统计项目做出统计。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它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学生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的相关手续,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和父母及子女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市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8月28日。

  3.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应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如下信息:

  1.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点。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451-53522838

  联系人:肖哲 韩伟东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51-53522892

   联系人:李学斐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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