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范围条件及要求
岗位类别
公开遴选岗位等级为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机关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
2.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人员);
3.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同等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4.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4.所报考岗位经费供给渠道须与所在单位相同(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全额岗位,按拨款类型可顺向报考,其他类型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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