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
2022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具体以入学当年文件为准)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本。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持有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其子女直接入读锦园小学。
4.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湖漫水库安置户的适龄子女,直接入读锦园小学、市四中。
5.优抚对象: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分别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市引进人才子女(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5日前统一提供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户籍,父母房产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截至2021年6月20日);
3.适龄儿童少年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3年以上;
4.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父母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镇);
5.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五)第四批次(九龙学校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于或等于10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四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其他(除房产取得时间)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二、报名时间
所有批次报名时间均为6月16至20日(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报名时间)。
三、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抚对象除外)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批次录取1(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太平街道区域学校第四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办法为统一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第四批次录取2(九龙学校):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抽查、监督。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一年”、“房户一致不满一年”、“有房产无户籍”、第四批次有房产的四类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第四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第四批次积分入学对象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凭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二)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对象房产除产权证取得时间符合相应批次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全权所有,或父母仅与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
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3.入学对象或其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三)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四)户籍迁入时间以公安户籍登记的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如因行政村规模调整,整村(居)户籍迁移的,可认定至调整前一次的户籍登记时间。房产取得时间以《房产证》取得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五)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市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六)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按市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七)九龙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直接升入初中部,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入学。
(八)已被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或民办学校线上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得参加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下一批次的报名;同一批次内,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只能选择某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
(九)最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
(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