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精神,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审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依法落实属地控辍保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招生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市五中、市八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各招收40人。
(五)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温岭市范围内招生,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民办学校在温岭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温岭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
(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全市所有学校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后,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和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录取,录取办法详见《2021年温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2021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第二阶段为其他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录取,招生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参照太平街道招生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招生办法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详见《2021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四阶段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开展补录。
(七)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温岭市联合艺术学校和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办法详见《2021年温岭市联合艺术学校招生办法》、《2021年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批次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第三、四批次超出学位需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的,应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由镇(街道)或学校负责。
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八)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九)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违规招生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学生,该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在预测好本辖区内温岭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镇(街道)、新区各学校(含各校区)70%以上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按照《温岭市2021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组织招生,其余随迁子女招生名额可由各镇(街道)按照本镇(街道)、新区阳光招生政策招收。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浙江省、台州市分类安置原则,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适合在校就读的原则上安排在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适龄儿童视力残疾的建议到浙江省盲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听力残疾的建议到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可拨打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86152112)。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分别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市引进人才子女(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5日前统一提供名单)
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坚持公开原则,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学校应通过招生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公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公民办同招政策、招生入学咨询等招生工作信息。
(十四)做好“无纸化”招生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入学全面实行无纸化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审核、录取等均在台州市统一的“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进行。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按市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五)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及镇(街道)、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市教育局要指导并督促全市各镇(街道)、新区开展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招工作,并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太平街道范围内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招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学区户籍生信息。财政局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经费。发改局要严格审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积分管理。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市场监管、税务、住建、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协同做好与入学相关的各类资料的审核验证工作。
相关部门与学校应设立监督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与投诉,对出现的违规舞弊现象及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
(十七)严肃执纪问责。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责令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管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
各镇(街道)、新区、学校要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未尽事项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