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主要是针对妥善解决“具有临桂区户籍但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 七星区、雁山区等五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以 下简称“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 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 其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问题”。
《通知》规定,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就读流入地城区小学初中的有效居住证条件:
1.法定监护人持有2021年6月1日之后办理或连续续签 的流入地城区居住证(需提供原居住证证件)。
2.法定监护人持有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 在流入地城区社保有效缴纳凭证(需提供社保缴纳发票等有关证明)。
3.法定监护人购买流入地城区房产并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实际入住连续满一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加购房发 票、契税发票,入住满一年的连续水电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具有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流 入地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仅限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通知》指出,对于具备上述条件及其他入学条件的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属地管理及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凭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报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