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⒈资助对象
当年度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获得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愿意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⒉资助标准
各地自行制定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标准。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