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⒈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及就读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⒉贷款比例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区不超过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中广西生源总人数的30%,各县(市、区)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比例;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3.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