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湛江中考改革征求意见稿(2021年湛江市中考政策)

教育百科2022-07-15 07:34:22未知

2021年湛江中考改革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湛江市教育局招考科。书面材料题目和邮件主题请注明“《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jzb66@126.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邮编:524043

  办公电话:0759-3470623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中考方案长啥样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理解我市新中考方案,我们做了一个表格,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打牢基础和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注重科学选才,提高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满足学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

  (二)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科目设置、体验性操作性实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设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四)坚持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长期有效,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当年度有效。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增设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

  2.考试内容及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和地理共9个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

  3.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和地理共9个科目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平时成绩加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用“过程性评价+仿真机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过程性评价+综合素养机试”的考试方式。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共4个科目以分数呈现。物理(含实验操作)、历史、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共6个科目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等级依据原始成绩划定,100~80分为A(优秀),79~60分为B(良好) ,59~30分为C(合格),29~0分为D(不合格),合格线上人数不足70%时按70%确定合格线。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3个科目以等级呈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成绩仅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毕业标准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

  (二)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3”模式,4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3指物史(物理+历史)、化道(化学+道德与法治)、生地(生物+地理)3个科目组。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物史120分,化道120分,生地90分。每个科目组包括一文一理两个科目,折算科目组成绩时,先根据这两科原始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的高分科目和低分科目;考生的高分科目以原始成绩的特定比例计入科目组成绩;考生的低分科目要求达到合格等级,才能按照等级赋分计入科目组成绩,A(优秀) 计40分,B(良好) 和C(合格) 计原始成绩*0.5。具体如下表: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用“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将计分科目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择优条件;将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其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等级科目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要达到C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不设等级科目限制条件。

  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探索构建中高职(专科)招生与本科招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不设置“限制性”分数线。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继续给予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内容须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要求,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开展自主招生,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完善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人口及教育资源变化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做好报考宣传、资格审核及招生录取等工作,保障随迁子女享有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改革工作的实施。根据改革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学校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师资调配、硬件配置、信息支持、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课程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技术保障,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四)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传统媒体等多方平台力量,认真做好考生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和中学应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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