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宁夏青年学生公告一览

时间:2023-06-15人气:作者:佚名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宁夏青年学生公告一览

  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宁夏青年学生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厅〔2019〕382号),为圆满完成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宁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概况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按照党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整合消防、森林院校力量和资源,以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为基础组建的,是应急管理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学院在40余年的接续发展中,累计为军地输送5万余名应急救援人才。改革转制后,学院积极适应国家应急管理战略需要,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贴近实战,着眼建设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目标,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

  二、招生计划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计划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收青年学生7名(均为男生)。其中,消防救援方向6名(消防工程专业3名、火灾勘查专业1名、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1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名);森林消防方向1名(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1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5.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四、录取规则

  (一)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任何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四)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3—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五)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

  五、报考流程

  (一)志愿填报6月23至27日,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登录个人账号,填报志愿。

  (二)现场报到6月25至27日18时前,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的考生本人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报到(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填写《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体格检查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

  (三)考核测试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报考志愿并达到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于6月下旬按照考生填报志愿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短信或发布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及面试。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作放弃志愿处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录取报到—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部门投档情况,按照既定录取规则依次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学院《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按时报到。

  (五)复核复检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员待遇和就业

  (一)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员毕业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计划,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七、重要提示

  (一)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生签字负责。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的,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体检医院均认为有复检必要的,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5—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心理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判定“合格”和“不合格”。心理测试只测试一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派员赴考生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走访调查。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走访调查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本人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结论公布3日内向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复审。复审结论作为最终结论。

  (五)考生录取工作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六)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请考生及时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注意掌握各项—6—招生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时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如不按时参加各项考核测试,视为主动放弃。

  (八)考生现场报到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300号,18995029176;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西街151号,0952-2015234;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街1009号,0953-2252610;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固原市原州区雁岭北路1号,0954-2852067;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063号,0955-7072611。

  以上单位及联系方式仅为便于考生就近报到及资料填报工作,不作报考咨询答疑。考生若需咨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报考的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咨询电话了解。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951-5031932,5023519。

  八、纪律与监督

  招生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951-5018232(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本公告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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