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者校车企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校车许可申请表》和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校车企业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校车租赁合同;
(二)校车安全责任书。
本条款所涉及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取得的,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