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人气:作者:佚名
转学办理对象
本学期期末办理转学的对象为现就读于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七年级、八年级的学生。
转学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新居住地(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朝阳区就读材料审核”。
其中:具有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监护人于6月12日至16日登陆“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信息采集、上传附件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请学生监护人留意短信提示信息)。
具有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按京户对待)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朝阳区新自购房屋(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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