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人气:作者:佚名
2024清远清城区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一)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若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少年: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三)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少年: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军官证》;
4.部队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非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2.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的证明材料;
(4)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仅限于报读民办学校)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4.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于报读民办学校)
(1)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法定监护人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清城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应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材料
适龄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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