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0人气:作者:佚名
2024新津区幼升小小学入学政策(时间+流程)
工作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招生范围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学入学
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25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公办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户籍类入学材料现场审核。5月20日—21日,新津区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就读户籍地公办小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网上信息采集校验成功且登记点审核通过的,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公办小学住房类入学现场预登记。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住房地公办小学的,5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指定地点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新津区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4号)文件规定,来新津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
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在5月22日—2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2日—26日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加强学籍注册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区教育局将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扣分或降等处理;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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