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方认定为违建还有争取补偿的机会吗

时间:2024-03-31人气:作者:未知

被拆迁方认定为违建还有争取补偿的机会吗

在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征地拆迁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丰厚的拆迁补偿让很多被征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也存在个别地方和极少数利益熏心的人不懂法或暗箱操作,粗暴认定违法(章)建筑,让被征收人遭受了不白之冤,该拿的拆迁补偿款最终没拿到。

有当事人就向爱土拆迁律师反映,当地开展房屋拆迁,但是他们家的房子却被认定为了违法(章)建筑。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拆迁安置补偿款,反而还要限期拆除。

“我们家房子是90年代的农村老房子,没有办产权证,村里说我们的房子就是违建,拆迁不会赔偿哪怕一分钱”。事实真的如此吗?未必!

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今天就为大家好好讲讲什么是违法(章)建筑,拆迁违法建筑是不是真的没有任何补偿。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傻傻分不清楚?

违法(章)建筑,其实应该准确分为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两大类。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而从法律意义上讲,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主要是范围的不同。违法建筑的范围更窄一些,主要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范围更宽一些,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建造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使用了“违法建筑”一词,也就说明违法(章)建筑主要是认定为违章建筑。

你家的房子是不是违建,要看是否符合这些要点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这些情况: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注意!拆迁方可能用些方法来误导你,让你相信自己房子是违建

误导手段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认定2008年以前的建筑是违法(章)建筑。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而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一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这部法律认定其违法的。因此,2008年之前修建好的建筑,是不能适用于这部法律的。

误导手段二:县级以下政府或村里来认定违法(章)建筑。

但违法(章)建筑,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建筑物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来认定。村里是不能直接定性的。因此开篇提到的案例中,被征收人实际上是被当地忽悠了。

误导手段三:行政强制拆除公告出来后,违法(章)建筑被拆除就无法改变了。

我们要记住这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说明,违法(章)建筑在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章)后,首先要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自己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最后才是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期间,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一旦被认定为违法(章)建筑,被征收人仅凭个人力量已经很难挽回局面了。爱土拆迁律师建议,此时被征收人必须借助律师的法律体系知识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提供后援和支持。有房才有家,房子被拆迁了,不仅仅失去的是遮风挡雨的地方,还有满载温暖和亲情的家。依法拆迁,幸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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