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店铺属于非法建筑,看律师为您说公道!

时间:2024-03-26人气:作者:佚名

建造店铺属于非法建筑,看律师为您说公道!

【基本案情】

为方便当地群众生活,某地政府决定扩建当地的农贸市场。该农贸市场涉及的被拆迁户有三十几家,征收部门在完成了前期工作后,开始确定被征收人应得到的补偿款。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政府向他们分发了评估报告。刘先生看到评估报告后非常不满意,明明自己的商铺面积跟跟隔壁崔某的差不多,为什么崔某得到了一大笔补偿款,而自己却没有得到补偿。刘先生更是疑惑了,自己的房子怎么就是违法建筑了,崔某临街搭建的一个板房都能补偿,自己可是一砖一瓦盖起来的,为什么就不在补偿范围了呢?

【维权过程】

随后,刘先生因为不服这个补偿决定,找到北京了爱土征地拆迁的律师后,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耐心的与刘先生解释与沟通,告诉他为什么自己没有补偿。刘某想让律师帮忙起诉,律师拒绝了,原因是,该律师认为没有走法律程序的必要,刘先生的店铺确实是违建,就算提起法律诉讼,结果还是无差的,反而能为刘先生省掉一笔律师费。当然,在律师与拆迁房积极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律师也为刘先生争取到了一点补偿款。

【律师分析】

所谓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前已经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施工后补办了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在本案中,崔某模拟过来做生意而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即属于临时建筑,

对于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在被征收时,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作出是否予以补偿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试试的,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本案中,由于刘先生的商铺在建筑时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所以,认定刘先生无法获得补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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