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关于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罪的案例)

时间:2024-03-18人气:作者:佚名

关于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关于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罪的案例)

一、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

1、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的行为。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互称呼,或其动作,行为表现足以让周围邻居相信二者是夫妻,又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才能构成重婚。重婚不但是严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还是一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现实生活中,能够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十分难收集。一般情况下,在对方否认有重婚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想证明对方有重婚的行为,需要以同居住所地的邻居或居委会的证言或证明;或者有知情的其他证人的证词,且证据内容足以证实重婚事实存在;或者有其他证据印证,比如重婚者的书信来往,聊天记录等。相对来说,证明到重婚这一步是非常困难的。

二、怎么认定重婚罪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1)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黄昏醉不是必须要判刑的,如果能满足一定的情形下,也是可以不判处刑罚的。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的时效期限,或者是情节比较轻微,没有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等等,像这些情况就不是,一定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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