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违法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申请著作权的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客体。
二、《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作品?
我们国家对于违法的作品进行了排除性规定,具体如下:
(一)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只能是违反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二)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2、时事新闻。
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1、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但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一旦当事人是有作品要发表这个作品必须是合法的才能够受到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如果是非法的作品,那么是不会受到保护的,而且还有可能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只要作品是违法的,那么不管满足了著作权的多少个条件都是不会进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