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办?
发生拆迁房屋继承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房屋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拆迁房屋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房屋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拆迁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产权人去世以后,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房。对于遗产房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处理遗产房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协商、调解等方法可以中断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