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人气:作者:未知
一、汇编作品是否需要支付稿费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著作权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汇编作品的特点
1.集 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 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 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
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
汇编作品在对其它作者的作品进行收录时,肯定涉及到版权的授权问题,如果对相关情况没有明确授权的,则肯定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原作者可以对汇编作品的侵权进行提出诉讼,并要求汇编作品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后作出处理。
汇编作品也是拥有著作权的规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指的是通过若干的作品或者是片段从而汇集起来,重新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但是汇编作品在行驶的时候,不能够侵犯语言作品的著作权。而汇编作品在给他人使用时,是否收取稿费也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在贩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三次贩毒记录当然属于情节严重,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数量较大,向多人贩毒或者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会在法定量刑
(0)人喜欢2024-03-21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半年的可能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如果贩卖鸦片,毒品不满两百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是其他的少量毒品,那么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
(0)人喜欢2024-03-21有商标注册证,别人告侵权也是可以的,这个是主要看对方认为侵犯了其何种权利,同时还需要看对方所主张侵权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了过于相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
(0)人喜欢2024-03-21死者当然享有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违法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并不因为民事主体的灭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死者的名誉权受损,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可以
(0)人喜欢2024-03-21汇编作品是否需要支付稿费,这个是由当事人自行意愿来决定的,如果想要收取稿费,那么就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何支付,当然也可以免费让他人使用。对于原创作品都是有著作权的说法,这是原创作者应有的权利。
(0)人喜欢2024-03-21在贩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三次贩毒记录当然属于情节严重,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数量较大,向多人贩毒或者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会在法定量刑
(0)人喜欢2024-03-21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半年的可能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如果贩卖鸦片,毒品不满两百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是其他的少量毒品,那么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
(0)人喜欢2024-03-21有商标注册证,别人告侵权也是可以的,这个是主要看对方认为侵犯了其何种权利,同时还需要看对方所主张侵权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了过于相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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