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佚名
婚前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为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
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子女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产权份额。
李晓娟律师办理婚姻案件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解答:
以上的分割结果,是在双方父母的出资,既没有证明是对子女的借款,也不能证明是对双方赠与的情况下的出的结论。
否则,针对不同情况,法律上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出资是向双方父母的借款,比如,双方作为借款人,分别向自己的父母出具了借条,那么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两个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房产分割时会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对半分割。当然,双方应共同偿还双方父母的借款,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出资时,明确表示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那么,在婚后的时候,双方应按照1比1的比例分割房产。由于是赠与,夫妻二人也无须向双方的父母承担还款义务。
附民法典对共有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束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和分割同居财产一起起诉,法院只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结束同居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对于结束同
(0)人喜欢2024-04-08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0)人喜欢2024-04-08股权收益既依股权自然属性及法律规定取得,又与股东的经营行为有关,故股权收益属于投资性的生产经营收益,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0)人喜欢2024-04-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0)人喜欢2024-04-08婚前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为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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