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撤销立案侦查是可行的?
刑事案件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要提起公诉,但也可以写申请,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撤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立案有哪些流程?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所以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侦查通常是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因为刑事案件如果已经进入了立案侦查的阶段,说明还是能够找到一定的证据,或者已经将嫌疑人进行了抓捕,在立案侦查这个阶段,会对最后的案情进行最终的定夺,然后要提起公诉,所以是不会撤销该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