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精神病法院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精神病法院判决不离婚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原因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原因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
二、离婚判断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形式,首先就是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提交离婚协议书,当然了,如果其中一方有精神病的话,那么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