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人气:作者:佚名
"拆"字一声令下,各地拆违行动如火如荼,有扩大化的趋势。真违建被拆了,假违建也被拆了。城市拆违,农村拆违,企业也拆违。甚至拆违成了一些地方拆迁的"借口",对于一些产证不全的房产甚至合法房产动不动也搞拆违,这让拆迁户们叫苦不迭。有一位企业主张先生就在咨询我们时抱怨:"我的厂是当初地方乡镇鼓励建起来的,现在又说我们是违建,为了保护青山绿水,让我们自行拆除搬走,影响经营不说,还拿不到补偿。"
企业怀着一片热诚来投资建厂,也获得了地方允许为什么会被拆违?遇上环保整治和拆违风暴,企业拆迁还能争取补偿吗?今天拆迁律师就围绕上述案例来分析这几个问题。
企业主获得许可后投入200万建厂,如今又被说是违建,让尽快拆除
张先生是一位中小企业主,2007年他在浙江某地考察项目时,接受了当地乡镇的邀请,入驻了乡镇设在当地某村集体的规划工业园区。当时乡镇还出了发展工业园区的文件,鼓励张先生等企业前往当地投资建厂,并对企业建厂营业一路开绿灯,简化手续。
乡镇下发的相关文件及用地规划图
张先生随即租赁了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投资200万修建了2000平厂房,作为工业加工厂。张先生的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其他手续,地方也未做要求。
经营了10多年后,现在当地以环保整治、保护青山绿山为由,要求张先生搬迁厂房。同时还说张先生的厂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属于违建,要进行拆除。张先生和当地征收方协商补偿,对方称违建厂房拆除是不给补偿的。
突如其来的环保整治+拆违,让张先生的企业立即陷入了困境。没有补偿,搬迁成本全部要他的企业承担,重新选址建厂也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一定资金,对经营也会造成明显影响。
张先生认为是地方招商他的企业过来建厂的,现在说搬就搬,太不合理。
地方招商引资,企业手续不全不能一概以违建论处
张先生的企业属不属于违建?该不该补偿?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知道,张先生去当地建厂,使用的是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并且获得了地方的许可并为其简化手续。张先生并未占用农用地,那么其地上建筑是具有一定合法性基础的。
需要注意的是,张先生的厂房修建于2007年,而《城乡规划法》出台于2008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用新法追究过往的事实,显然是不合适的。其次,张先生的企业是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地方鼓励其建厂,并且有获得批准的园区文件支持。张先生是出于对地方的信任和承诺,才投资建厂经营,这是符合信赖利益原则的,同时其企业也办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屋,虽然没有手续,但没有违法用地的情况,上面建造的房屋可以争取获得建造成本的补偿。
政府规划后招商引资过来,承诺给予办厂支持,虽然后续没给办手续,但也是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赖,才开展建设经营。符合信赖利益原则,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
再次,张先生的企业建设在前,环保整治行动开展在后,不应一刀切对待正常经营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环保整治中,对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在关停搬迁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综上,张先生的厂房可以取得相应的补偿。
张先生在听取了律师建议后,随即邀约律师到当地协助与征收方的谈判。经过律师交涉和沟通协商,征收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当,最终同意对张先生的厂房进行评估补偿,并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拆违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征收方一句违建就能确定的,拆违也不意味零补偿。不论是环保整治也好,禁养关停也好,名目再多,花样再齐,只要您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的基础,那么在拆迁时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强制拆除未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利。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存在瑕疵,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补偿决定书下发第二天即拆除房屋,违背了决定书关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维权期限,侵害了当事人的
(0)人喜欢2024-04-09一般两个股东钱财如何管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是可以写在合同里面,确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不会让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双方也可以请第三人来进行管钱,这样也是可以实施的。
(0)人喜欢2024-04-09机械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可以起诉,可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因为对方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
(0)人喜欢2024-04-09在城镇与农村的房屋拆迁中优质的区别在于土地类型的区别。一般城镇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采用的是由专业评估机构结合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而农村房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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