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必须在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在所在登记处

时间:2024-03-30人气:作者:未知

离婚起诉必须在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在所在登记处

一、离婚起诉必须在婚姻登记地吗?

1、离婚起诉必须在婚姻登记地。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截止到起诉时,公民已经离开原住所地在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

(1)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离婚案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欲离婚双方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当事人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10、当事人一方可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对于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想要维持夫妻关系。或者是双方都自愿离婚,但是对财产的分割等存在异议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规定,离婚诉状需要提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础法院等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标签: 婚姻登记  法院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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