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一家分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不管怎么样入股分公司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对分公司来讲就不可能存在着股东,如果想要入股的话,只能入股总公司,而且增加进新的股东也得召开股东大会,总公司2/3以上股东都同意才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投资入股的流程是什么?
1、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
2、通过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向分公司投资入股的这种做法本身就非常的没有法律常识,自己跟分公司签的投资入股协议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分公司的负责人这样做,肯定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权利让别人向分公司投资入股。
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此时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也是可以设立子公司的,但是这两种公司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在一些事项的处理方面,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投资入股等事项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