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1人气:作者:未知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判断一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我国民事领域,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合法有效。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什么?
1、规定了各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
2、确定了国家在使用权届满时优先无偿收回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提出了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的权利,明确提出应重新支付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40年,且建设用地转让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用,法庭有权支取,扣留男方的储蓄存款和工资卡,并提前每月扣除子女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法院会没收、扣留、冻结、变卖男方的财产,并将拍卖所得打入女方帐户,相当于一次性
(0)人喜欢2024-02-21人格权具有双重属性,一种是自然权利,一种是法定权利,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以人格利益为客体,需要由法律确认才有效,此外,人格权和民事主体资格是相伴而存在的。
(0)人喜欢2024-02-21因宅基地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书中要包含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诉讼的请求,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解决宅基地纠纷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诉。
(0)人喜欢2024-02-21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情形有代位权,只要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偿还债务,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再者就是撤销权,对于债权人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
(0)人喜欢2024-02-21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考虑签订合同双方的民事责任能力,要保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表达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在国家所有土地上的物权。
(0)人喜欢2024-02-21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用,法庭有权支取,扣留男方的储蓄存款和工资卡,并提前每月扣除子女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法院会没收、扣留、冻结、变卖男方的财产,并将拍卖所得打入女方帐户,相当于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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