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拖着不办怎么办?
请求分配遗产的继承人,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方式,在协商分配的时间予以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携带起诉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继承人办理继承房屋的有关手续有哪些?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房屋公证费用是由于房价决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万元:收取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总房价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元以上:总房价 0.5%。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可以是遗嘱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不过在实际中总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并不一定直系亲属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如果是房屋本来应该归属于一位继承人,但是其他继承人都拖着不肯把房屋办理过户,那么这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直接向法院发起起诉,只要是遗嘱里面或者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该房屋的确归属于该继承人的,那么无论怎样,这个房屋最终都是可以办理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