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5人气:作者:佚名
拆迁改造本是为了城市建设改善生活环境造福群众的一项工程,,但是有些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对有异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有些被拆迁人觉得,既然房子都被拆了,于是就去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但事后却越想越不痛快,想要起诉征收方强拆违法。那么在这种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还能起诉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吗?即明律师告诉大家,是可以的。
房子被强拆,当事人为减少损失领取了补偿款
王女士在安徽省某处拥有房屋一处,多年来用于生产、生活。2015年因该地城市建设,王女士房屋在该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但由于征收方与王女士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合意,王女士一直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怎料在2016年12月4日晚,征收方在无任何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非法将王女士房屋强制拆除,屋内大量物品也遭遇毁损、灭失。
2016年12月12日,征收方找到王女士,将被征迁房屋的房屋征收费用补偿明细表拿给王女士看,并要求王女士在上面签字。房子已经没有了,王女士害怕这次如果再不签字,连补偿款都没有了,于是在明细表上签了字。2016年12月14日,王女士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审定表签字,2017年1月26日,王女士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事后,王女士则是越想越生气,房子被强拆,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于是在咨询了专业律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事后领钱行为,不属于追认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表示,虽然自己实施了拆除行为,但征迁过程中的行为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且王女士在拆迁行为结束后,在相关征迁手续上进行签字确认并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说明王女士事后追认了征迁行为,因此,我们的拆除行为不违法。
王女士的诉讼代理律师则认为:行政拆除与行政补偿是征收过程中不同的行政行为,王女士坚持对行政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表明其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未放弃主张权利,且王女士事后领取补偿金的行为,是为了减少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征收方的征迁行为违法。
即明律师提醒大家,房屋的拆除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后拆除。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拆除房屋。其他任何部门的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要是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抵押人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抵押权人的,剩余的债务,抵押权人依然可以找抵押人偿还。
(0)人喜欢2024-03-1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0)人喜欢2024-03-15拆迁方在强制性拆除违章建筑时,需有法可依、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进而要求赔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
(0)人喜欢2024-03-15一、评估机构无资格;二、选定评估机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三、评估机构未实际入户;四、评估时点不明确;五、评估方法不合理。
(0)人喜欢2024-03-15可以,强拆后领钱行为,不属于追认。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拆除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后拆除。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
(0)人喜欢2024-03-15要是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抵押人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抵押权人的,剩余的债务,抵押权人依然可以找抵押人偿还。
(0)人喜欢2024-03-1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0)人喜欢2024-03-15拆迁方在强制性拆除违章建筑时,需有法可依、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进而要求赔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
(0)人喜欢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