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股并购的风险是什么?
对于合并方来说,新发行的股票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甚至可能使原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股票发行应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限制。繁琐而缓慢的发行程序使投标人有时间组织投标,也使不愿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部署反并购措施;换股收购往往会吸引风险套利者,套利群体造成的卖出压力和每股收益稀释的预期会导致收购者股价下跌。
二、换股并购的类型有那哪些?
根据具体方式,可有三种情况:
1、增资换股。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
2、库存股换股。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关系。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三、换股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1.规范证券市场,逐步推进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我国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由于换股后的股价落差而难以成功,现有的换股并购案例多局限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
今后,要逐步理顺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得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上市公司之间实现真正市场化意义上的换股并购
2.尽快出台有关换股并购的法律法规、操作细则。只是对换股并购这种支付方式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支持,有关具体操作细则方面还有待于在今后的法规办法中予以规范和明确。如为换股并购而进行定向增发的具体规定,对于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等。
3.以换股并购为切入点,发展综合证券收购方式。换股并购弥补了现金收购对并购方造成的现金流转压力,但换股并购本身也有自身的缺陷。这种缺点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被并购方的风险,而对于并购方则会有导致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问题。
因此,今后在发展换股并购方式时,应注意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完善以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综合证券收购。
4.在发展换股并购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关于换股并购,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尤其是在对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如果监管不力,极易出现上市公司以此进行操纵利润。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权益联营法。
换股并购是一种在公司的股东中对于股份的常见的手段,这种行为将会对股东股份的流通或者是带来更高的利益产生一定的正面的作用。但是也很有可能对股东的利益或者是公司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这都是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