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2人气:作者:佚名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是位姓张的老人。
她在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
近年来,日感年迈,经常考虑养老的问题。
她说一方面想把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让子女安心照顾她的生老病死。
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后对她不孝顺,把她赶出去,无依无靠。
这是许多老人都有的顾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居住利益?《民法典》中增设的“居住权”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二、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1、父母赠与孩子房屋,同时设立居住权,避免被不孝的子女赶出家门,使自己老有所居。
2、老人担心辞世后,防止后老伴或者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没有住处,可以设立居住权。
在电视剧《都挺好》中,朱大强执意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保姆的名字,这让家庭矛盾一再激化。
其实完全可以为保姆设置一个居住权,约定保姆有生之年可一直在房子里居住,这样不仅可以弱化家庭矛盾,朱大强的儿女也不能妨碍保姆居住。
3、离婚后,一方如果拒不支付房屋的折价补偿款,另一方可以设立居住权,直到钱付清为止。
比如张三和丁一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张三,但是他要给丁一房屋折价的补偿款50万,他没钱怎么办?女方丁一可以和张三约定,在他还完折价补偿款之前,丁一有权在这个房屋里居住。
这样就给女方丁一设置了一个有期限的居住权。
三、如何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通常是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此外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给自己或者给别人设立居住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当事人书面订立的居住权合同,还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发生争议时选择调解或提起诉讼等。
离婚后财产公证书样本内容有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待遇和归属离婚的条款,损害赔偿的责任以及债权债务方面的条款内容。一般情况之下如果要完成公证的话是需要携带证明财产所有权的资料,然后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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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