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4人气:作者:未知
女性都是很顾家的群体,结婚后难免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庭上,也就可能会把辞掉工作,安心的在家做个全职太太。
但是婚姻并不都是美好的,如果婚姻突然发生变故,那么放弃自己生活,为家庭付出全部的全职太太,该不该获得一些补偿呢?
案情简介
1987年,李一、王一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但因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俩个人就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后来也因为种种原因,俩个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两个人生育一双儿女,但是由于家里生活条件不好,李一就去外地打工,一走就是26年,这26年里,李一从来没有问过老家的情况,王一也不知道李一在外边有了新的家庭。
2021年,李一从外地回到老家,想和王一离婚,因为李一和王一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李一就以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王一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看到李一这样丧尽天良,再想想自己这26年来对这个家尽心尽力,照顾父母、养育子女,王一心如死灰,同意了离婚。
看到母亲同意了离婚,两个孩子对父亲的做法也是气愤不已,觉得母亲这26年来的付出太不值了,就将法律的矛头指向生父。于是,他们提出,王一在婚后对子女及李一的父母尽到了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他应给予补偿。而且他遗弃王一及其子女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十分恶劣,给王一、孩子还有自己的父母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创伤,他还应给予精神赔偿。
争议焦点: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一给予王一家务补偿15000元。
律师分析
在上述案件中,王一在李一打工的26年中,始终对这个家尽心尽力,孝顺父母,抚育孩子,可以说是尽了较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而李一在打工期间竟然另组家庭,这是违背道德伦理的,李一的行为无疑是给王一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王一的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受到尊重,王一在夫妻中是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所以有权请求家务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家务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种协商可以在协议离婚时确定,也可以在诉讼离婚中确定。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查明确实是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需要给予离婚登记,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
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对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以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综合考虑进行裁判。例如上述案件中的数额,即由人民法院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照料方面的投入情况、双方的经济收入等因素酌情确定。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起诉离婚,家务补偿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法院并不会依法主动适用。
在恋爱期间,一方在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向另一方表达爱意,或者祝福的转账,或者金额为520、888、999、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法院一般也会认为,这是双方基于感情交流、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
(0)人喜欢2024-03-24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0)人喜欢2024-03-24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变更: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
(0)人喜欢2024-03-2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0)人喜欢2024-03-24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对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以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综合考虑进行裁判。
(0)人喜欢2024-03-24在恋爱期间,一方在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向另一方表达爱意,或者祝福的转账,或者金额为520、888、999、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法院一般也会认为,这是双方基于感情交流、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
(0)人喜欢2024-03-24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0)人喜欢2024-03-24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变更: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
(0)人喜欢202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