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8人气:作者:佚名
一、涉嫌刑事犯罪怎样才能取得监外执行?
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辩护词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依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自身有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中服刑的才能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本身不存在以上特殊情况,当然不能随便争取监外执行,这里要注意,监外执行跟缓刑的法律性质并不一样,缓刑也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
晚上在工地上工棚寝室睡觉死亡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承担此责任;但只要是因病死亡的,那么是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基金相关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0)人喜欢2024-01-28名誉权人死亡之后当然享有名誉权,事实上,名誉权并不会因为民事主体的死亡就消灭,所以,侵犯死者名誉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名誉权人死亡后,如果有人侵犯死者的名誉权,死者的子女配偶,父母等都有权利要求
(0)人喜欢2024-01-28不满18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年龄来进行确定。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所犯罪行比较严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所犯行为
(0)人喜欢2024-01-28一般老年人遗嘱需要写上遗嘱人的信息,以及还有遗嘱处分的情况,再者就是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最后就需要写上遗嘱人的名字,以及还有写遗嘱的时间,这样才能保障到此遗嘱的有效性。
(0)人喜欢2024-01-28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讲,想要取得监外执行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基础上犯罪分子已经怀孕,需要哺乳婴儿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依法监外执行,其
(0)人喜欢2024-01-28晚上在工地上工棚寝室睡觉死亡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承担此责任;但只要是因病死亡的,那么是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基金相关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0)人喜欢2024-01-28名誉权人死亡之后当然享有名誉权,事实上,名誉权并不会因为民事主体的死亡就消灭,所以,侵犯死者名誉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名誉权人死亡后,如果有人侵犯死者的名誉权,死者的子女配偶,父母等都有权利要求
(0)人喜欢2024-01-28一般老年人遗嘱需要写上遗嘱人的信息,以及还有遗嘱处分的情况,再者就是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最后就需要写上遗嘱人的名字,以及还有写遗嘱的时间,这样才能保障到此遗嘱的有效性。
(0)人喜欢202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