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痛点不放手,拆迁律师锲而不舍

时间:2024-03-26人气:作者:佚名

抓住痛点不放手,拆迁律师锲而不舍

【基本案情】

姜女士家在某市的郊区,自己家里有3层小楼,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家里因为孩子要结婚,进行了高档的装修,生活舒适安逸。没有想到去年5月得到通知当地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由于补偿价位偏低,多次与征收方协商谈判,仍没有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姜女士一家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孰料去年9月,家里就被断水断电,被施工方强行用围墙围起来了,并破坏了地上的部分青苗和果树。姜女士一家每天都靠蜡烛和提水度日,出入也受阻,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家人也担忧恐惧。

【维权过程】

姜女士多方找拆迁办协商,并向当地政府信访办多次反映,无人出面处理,明白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遂多方打听,听人介绍,了解到爱土拆迁律师团,经过详细沟通,决定委托爱土律师团的律师来代理其案。

爱土拆迁律师经过了解,首先根据姜女士的基本情况作出一套特定的维权方案,征收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必须要经过用地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那么建设单位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其作出规划许可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这都有待调查。

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爱土拆迁律师开始启动调查取证程序。随即指导姜女士向当地区住建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不久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关于对 申请书面公开相关信息的答复》,并由此得知被告曾作出地字第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经过爱土拆迁律师调查,被告作出上述用地规划许可的行为,对于原告的实体权利已经产生了严重影响,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应当有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被告在没有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上述许可,在实体及程序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开庭时,律师在被告提交的证据上发现了程序上重大的漏洞,没有经过第三方申请,行政机关就主动做出了允许颁证的审批行为。

爱土拆迁律师遂指导原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住建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针对被告的违法行为,爱土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判决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律师分析】

在很多案件中,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出是否合法的问题,通常法院都会以对被征收人不产生实际影响、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本案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出是否对姜女士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姜女士的房屋在涉案规划的范围之内,毋庸置疑,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姜女士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并且区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与姜女士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因此,本案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出对姜女士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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