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人气:作者:未知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条中所存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之下才能进行,对于一方重婚,或者是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还有虐待等相关的情形可以受理,所以,双方在协商的时候就一定确定清楚, 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拘留多久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并罚款二百元;如果造成严重的情形就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0)人喜欢2024-06-03起诉离婚两次都不出庭法院是可以直接按缺席判决,如果是属于原告不到庭的,那么是可以视为撤销离婚案件;法院在确定了开庭的时间时,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及时的到庭,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0)人喜欢2024-06-03一、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复议、诉讼。对征地批复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直接从根源针对省政府的批准行为维
(0)人喜欢2024-06-0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即使买家付了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0)人喜欢2024-06-0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条中所存在的法定情形有重婚的,以及还有与他人同居,再者就是对配偶实施了家庭暴力等等,只要让对方的权益受到损失,一般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离婚赔偿。
(0)人喜欢2024-06-03起诉离婚两次都不出庭法院是可以直接按缺席判决,如果是属于原告不到庭的,那么是可以视为撤销离婚案件;法院在确定了开庭的时间时,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及时的到庭,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0)人喜欢2024-06-03一、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复议、诉讼。对征地批复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直接从根源针对省政府的批准行为维
(0)人喜欢2024-06-0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即使买家付了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0)人喜欢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