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会被定为诈骗罪吗?(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法律专题2023-04-10 12:42:33未知

欠债会被定为诈骗罪吗?(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一、欠债会被定为诈骗罪吗?

欠债有可能会被定为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3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欠债行为是否会构成诈骗罪,还是需要根据诈骗行为的具体行为方式来确定,比如说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确实是从事了欺诈的行为,也骗取到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第266条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来处罚的,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 诈骗罪  非法占有  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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