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27人气:作者:佚名

不服仲裁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不服仲裁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诉,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不同的启动条件,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争议自愿提交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果选择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组成,其监督机构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多为兼职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民事诉讼可以经过三个阶段,一审、二审和再审,而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法院没有规定仲裁费可以减免、缓交、免交,仲裁费高于诉讼费。

综上所述,对仲裁裁决有争议的,也有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但不是复议或者申诉。这里要注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以后的6个月之内,由于仲裁裁决是终作出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原则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并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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