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人气:作者:未知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借此谈谈这个问题。
【案情回顾】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内没有对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男方没钱炒股,就给女方写了张欠条:“今欠女方53万元整,应于2017年9月1日前还清。”女方当天通过银行给男方转了50万元。
后来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
但是离婚时男方却赖账不还钱,女方无奈,只能起诉男方,请求法院判令男方返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结合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男女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法院判决男方应向女方返还25万借款并支付利息。
当事人均不服,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什么呢?
1、首先根据女方提供的欠条、转账支付记录及相关证据,认定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
男方以欠条系婚内签署否认借贷关系存在,不能成立。
2、经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称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投资,但事实上,女方不愿意将50万交给他做生意,他才出具欠条,所以这50万系用于男方的个人投资,而非夫妻共同生活。
综上,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法院判令男方返还借款25万元。
由此可见,本案中法院并未要求男方全额返还借款,只要求他归还25万。
讲到这,有些朋友可能迷惑了,明明借了50万,为什么只需要返还25万?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
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且借款并非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可以认为双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小明结婚后为了赌博,向配偶小红借20万,百般哀求下,小红从自己婚前个人存款中转账20万借给小明,这20万即属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小明应当全额返还。
二、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
1、该笔借款用于个人事务或个人经营活动由于该笔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间借贷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本案中,男方跟女方借钱,女方借给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部分本来就属于男方,存在债权债务混同现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判令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返还另一方实际借款金额的一半,而非全额。
比如小红借给小明的20万,若来源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小明只需返还小红10万。
2、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男方借给女方的钱款,其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主张男方偿还,因为这部分支出本就属于夫妻在家庭生活中需要共同承担的部分。
主要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子女的教育医疗、购置家庭资产,必要的社会活动等费用。
三、丈夫跟我借钱该怎么办?
婚后,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另一方常有这样的顾虑,万一他不还我钱怎么办?能要回来吗?其实这样的顾虑不无道理,比如上述案例,女方明明借给男方50万,但由于双方婚后选择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时女方只能要回25万。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我们可以和对方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这样就算对方管我们借钱也要如数归还。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除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主要写明婚内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明确约定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和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该方享有独立支配权。
篇幅有限,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和我聊聊。
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1、登记在自己名下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以对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2、婚前或婚后加女方名不管婚前还
(0)人喜欢2024-05-20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可能需要回避、也有可能不需要。若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请求。
(0)人喜欢2024-05-20不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仍有教育、抚养及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0)人喜欢2024-05-20一、了解婚姻法律常识。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三、保存好相关证件。四、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五、注意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0)人喜欢2024-05-20可以,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且借款并非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可以认为双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0)人喜欢2024-05-20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1、登记在自己名下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以对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2、婚前或婚后加女方名不管婚前还
(0)人喜欢2024-05-20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可能需要回避、也有可能不需要。若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请求。
(0)人喜欢2024-05-20不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仍有教育、抚养及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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