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人气:作者:佚名
一、精神病人的遗嘱公证问题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的遗嘱公证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对于无效的遗嘱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三、有效遗嘱必须哪些条件?
(1)必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是以立遗嘱时的状态为准。
(2)必须意思表示真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原则上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法律规定为准。
精神病人在我们国家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精神病人所订立的遗嘱不能够代表其真实的意思,也不能够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也就不存在着精神病人订立遗嘱公证问题。
在离婚后,反悔一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来主张撤销赠与的,在没有争得共有人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0)人喜欢2024-03-05组织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仍取决于当天聚会的具体情况。说服饮酒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人不能喝酒,也不想喝酒,但仍然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喝酒。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
(0)人喜欢2024-03-05股东会决议免除股东职位应该根据会议表决的情况来如实的填写。根据我们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再确认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和表决的程序的时候,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都是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0)人喜欢2024-03-05在离婚案件中或者在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时,我们首先需要认定的是,该笔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一般作为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
(0)人喜欢2024-03-05精神病人的遗嘱公证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精神病人所订立的遗嘱是属于无效的,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的话,都是属于无效的。而且公证机构在接到这样的一种公证的申请的话也不会接受的,这是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0)人喜欢2024-03-05在离婚后,反悔一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来主张撤销赠与的,在没有争得共有人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0)人喜欢2024-03-05组织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仍取决于当天聚会的具体情况。说服饮酒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人不能喝酒,也不想喝酒,但仍然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喝酒。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
(0)人喜欢2024-03-05股东会决议免除股东职位应该根据会议表决的情况来如实的填写。根据我们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再确认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和表决的程序的时候,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都是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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