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未知
一、刑事案件公安回避可以吗?
刑事案件公安回避是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但需要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案件公安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刑事案件的公安回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允许的,申请公安回避的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审判人员根据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判定是否需要回避,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但需要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0)人喜欢2024-04-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0)人喜欢2024-04-08股权收益既依股权自然属性及法律规定取得,又与股东的经营行为有关,故股权收益属于投资性的生产经营收益,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0)人喜欢2024-04-08对于抚养的顺序《民法典》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生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承担的是法定抚养义务,可优先于生父母的其他亲属、朋友抚养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0)人喜欢2024-04-08刑事案件公安回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并且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之后可以回避,自行回避的情况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有直系血亲等。
(0)人喜欢2024-04-08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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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08对于抚养的顺序《民法典》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生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承担的是法定抚养义务,可优先于生父母的其他亲属、朋友抚养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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