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交于他人使用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

时间:2024-03-01人气:作者:未知

将银行卡交于他人使用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

一、将银行卡交于他人使用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

不会。只是把银行卡交给他人是不会构成走私犯罪的,构成走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客体: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了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二、走私犯法吗

犯法的,按涉及的偷逃应缴税款定罪量刑。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走私犯罪需要满足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只是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一般不会涉嫌走私罪,走私按照涉及的偷逃应缴税款定罪量刑,如果是走私普通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金额较小,处以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等。

标签: 银行卡  也会  客体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