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人气:作者:佚名
一、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如果免责条款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是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话,那么这种免责条款就是属于无效的条款,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全部免责的形式,限制责任条款的形式,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形式和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的形式。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需要结合不同的纠纷来进行确定,如果因出资引发的纠纷未按约定出资的,那么是可以按违约之诉提起;如果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那么是可以按返还之诉提起。
(0)人喜欢2023-11-29陷阱一:虚假广告。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的内容,必要时将广告内容全部纳入正式合同,以确保。陷阱二:内部认购。不要买这种商品房。陷阱三:配套设备。买方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备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要对外观
(0)人喜欢2023-11-29敲诈勒索和强卖强买罪可判多少年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定罪量刑的规定中,但在数额与强迫交易同等的情况下会重很多,数额越大,判刑越重,因为数额是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的。
(0)人喜欢2023-11-29被征收人被迫使搬迁时,被征收人要做的,一是要冷静应对,不在慌乱之中随意放弃;二是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制衡,因为通常而言这些事情从法律层面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一击即溃。
(0)人喜欢2023-11-29征地补偿费用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而对于这三块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要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
(0)人喜欢2023-11-2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0)人喜欢2023-11-26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
(0)人喜欢2023-11-26其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阻滞。其二,就“守房”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其三,要确立一个正确的维权观念:房子即便被强拆了,只要没签协议,仍然能够维权!也就是说,固然强拆这
(0)人喜欢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