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股东之间的诉讼)

时间:2023-11-29人气:作者:佚名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股东之间的诉讼)

一、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

股东之间纠纷根据纠纷原因应当提出下列不同的诉讼:

1、因出资引发的纠纷应提出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之诉。

2、因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引发的纠纷应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3、因股权转让款引发的纠纷应提起股权转让时转让款给付之诉。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之间纠纷发生之后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在起诉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标签: 纠纷  股东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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