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最高院观点,我们一起看一下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区别。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
有配偶者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婚姻家庭编中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是在相同的法条出现,承担的法律后果相同。
如果婚姻家庭编中的“重婚”不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则作为更为严重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情形,反倒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存在轻重失衡。
因此,事实上的重婚应当属于婚姻家庭编禁止的重婚情形更为妥当。
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李晓娟律师在这里想说的是,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重婚属于刑事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中,重婚很难认定。实务更倾将婚姻中的问题作为民事问题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重婚行为,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是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一般情况下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同时检察院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束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和分割同居财产一起起诉,法院只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结束同居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对于结束同
(0)人喜欢2024-04-08婚前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为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
(0)人喜欢2024-04-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0)人喜欢2024-04-08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支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能否认定彩礼很有要的因素就在于双方是否有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有可以推断该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有证据能予以证明
(0)人喜欢2024-04-08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束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和分割同居财产一起起诉,法院只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结束同居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对于结束同
(0)人喜欢2024-04-08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0)人喜欢2024-04-08婚前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为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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