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犯和解了从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

时间:2024-02-16人气:作者:佚名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解了从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和解了从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解了从犯应当按照主犯的量刑从轻处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在判刑上是有区别的,主犯要承担寻衅滋事全部的犯罪,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是什么

主犯和首要分子两者的区别在于:

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须有从犯。如果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时,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为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是犯罪。聚众“打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规定定罪处罚。言外之意为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寻衅滋事罪当中是会存在着主犯和从犯的,在判断主犯和从犯的时候,需要根据在犯罪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处理的,如果说存在者主犯的情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此进行量刑,而从犯的话就是按照主犯从轻处罚。

标签: 主犯  从犯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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