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4人气:作者:佚名
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寻衅滋事罪主从犯要看具体情形,例如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著作权侵权的起诉答辩书有一定的格式限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这三个部分组成,在首部里面需要体现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的事由,在尾部要有呈送的部门,答辩人的签字。
(0)人喜欢2024-02-14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2、工时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束后因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
(0)人喜欢2024-02-14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来说,可以对无罪辩护,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无罪辩护的条件有四个,首先被告不具有犯罪的主观要件,其次被告不是犯罪的主体,第三被告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最后办理案件时违反法律规定。
(0)人喜欢2024-02-1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应当回避。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5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是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也可以对此主动的回避。
(0)人喜欢2024-02-14寻衅滋事罪主从犯判定标准是根据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并不一定是个人实施的,也有可能是共同犯罪,例如事前共谋的情形,这样就存在主从犯之别了,一般提出犯意
(0)人喜欢2024-02-14著作权侵权的起诉答辩书有一定的格式限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这三个部分组成,在首部里面需要体现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的事由,在尾部要有呈送的部门,答辩人的签字。
(0)人喜欢2024-02-14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2、工时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束后因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
(0)人喜欢2024-02-14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来说,可以对无罪辩护,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无罪辩护的条件有四个,首先被告不具有犯罪的主观要件,其次被告不是犯罪的主体,第三被告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最后办理案件时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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