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审判人员需要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正常情况下枪支丢失以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如果没有及时报告,丢失的枪支可能被他人用于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