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违法行为之一:评估人员无资格,评估结果与房屋价值差距大

时间:2024-06-05人气:作者:佚名

拆迁评估违法行为之一:评估人员无资格,评估结果与房屋价值差距大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价值应该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就尤为重要了。

很多时候被拆迁人都会给我们律师反应,要拆迁的时候来了一群不知道是什么身份的人来家里转了一圈,然后就说过几天给我们评估报告。这样的评估报告我们可以认可吗?到底怎么样的评估才是合理合法的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详细分析。

无资格人员走过场,评估被推翻

刘先生位于湖北省某县城的老小区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方委托了当地的某房屋价格评估事务所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当自称是评估工作人员来到了刘先生的房前屋后,走过场的转了一圈,拍了些照片。然后就对刘先生说可以了,过几天由拆迁办把评估结果给你。

刘先生其实对此人的身份也有点怀疑,但是由于害怕得罪拆迁办也就没有提出质疑,也没有要求这些人拿出证件。

几天后,当评估结果送达给刘先生时,果然不出所料,这个评估结果非常低,总体算下来与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简直是天壤之别。并且刘先生发现,这份评估报告上签名的人与当时现场勘查的评估人员并不是同一个人。

经过调查,当时现场勘查的评估人员只是这家评估事务所的一名普通文员,并没有评估资格。刘先生即刻以评估人员不具备评估资格和评估价格偏低为由,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符合评估。这家房屋价格评估事务所在收到刘先生的符合评估申请后,立刻指派了有资质的评估师到现场重新测量,并对原来的评估结果做出了修正。

房屋拆迁评估测量人员需要什么资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这里可以看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测量的人员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案例中,评估机构随便找了一名普通文员来进行现场勘查肯定是违法的。

什么是注册房地产估计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所以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评估人员出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没有评估资质的人员可以拒绝评估。

冒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活动,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例中这家房屋评估机构的做法是存在违法的,刘先生因为评估价格过低并且评估人员无评估资格为由,要求复核评估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户,实际来你家进行现场勘查、测量、评估的人员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请大家一定擦亮眼睛,分辨评估人员的真伪。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