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的要求

时间:2024-04-30人气:作者:佚名

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的要求

一、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因为诽谤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国家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诽谤罪的起诉状内容包括有哪些类型?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诽谤罪起诉程序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诽谤行为的话,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是可以写携带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这个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自诉类型的案件,当然呢,如果说确实比较严重,已经侵犯到国家利益的话是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检察机关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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