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4人气:作者:佚名
针对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一般来说就是在伤害案件之中对受害者进行造成损伤的致伤物,一般来说,针对于凶器的认定,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来进行确定,无论是何种物品,只要造成的伤害就是属于凶器。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 首等。
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蓄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 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
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例如枪支用来行凶就是凶器,而在执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当防卫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户基本都有,并非国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为“凶器”。至于如何判别是否属于凶器,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在寻衅滋事罪之中,一般来说凶器是作为案件立案非常重要的一项物品,针对于凶器,在寻衅滋事罪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何种物品,因为只要造成伤害就是属于凶器。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的调查来确定凶器是什么。确定之后即可列为证据之中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诬告陷害罪与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所捏造的事实内容存在差异,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名誉权时,所采用的犯罪行为不同,所产生的犯罪后果也不相同。
(0)人喜欢2024-02-14依照规定,如果对方已经被判决著作权侵权,但拒不执行相关法院所进行宣判的赔偿以及道歉和停止侵犯,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强制性执行,并且被告方很有可能会被涉及到拒不执行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
(0)人喜欢2024-02-14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死了是不可以的。为寻衅姿势罪属于刑事犯罪,已经是属于公诉类的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起诉。除非寻衅滋事,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0)人喜欢2024-02-14除非母亲处于极不适于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以及两岁至八岁子女的抚养权,法院通常将抚养权作为给母亲的依据,法院主要参照了在日常生活中谁照顾孩子更多、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0)人喜欢2024-02-14诬告陷害罪与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所捏造的事实内容存在差异,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名誉权时,所采用的犯罪行为不同,所产生的犯罪后果也不相同。
(0)人喜欢2024-02-14依照规定,如果对方已经被判决著作权侵权,但拒不执行相关法院所进行宣判的赔偿以及道歉和停止侵犯,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强制性执行,并且被告方很有可能会被涉及到拒不执行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
(0)人喜欢2024-02-14寻衅滋事罪中凶器的认定标准是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都是情节严
(0)人喜欢2024-02-14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死了是不可以的。为寻衅姿势罪属于刑事犯罪,已经是属于公诉类的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起诉。除非寻衅滋事,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0)人喜欢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