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人气:作者:未知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员工违约金吗
不一定。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要看实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
但对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5条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在法定情形之外,单位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法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经常辞职给单位带来利益上的影响,所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支付非常高的违约金,以达到拴住劳动者的目的。但其实这样的做法,很大可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就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单位与劳动者格外做出违约金的约定。
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优质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而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需要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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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3-30不一定。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要看实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约定违
(0)人喜欢2024-03-30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优质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而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需要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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